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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违反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的处罚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下列违反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10个月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
  2.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
  3.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
  4.伪造、涂改入境、出境证件的。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裁判,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前条所列违反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处罚。
  应该注意,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都是公安机关对违反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的外国人强行遣送出境的处罚措施,不过,限期出境是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离开我国国境;驱逐出境则是由公安干警武装押送至出境口岸,将其逐出我国国境。
  七、特殊情况
  同中国毗连国家的外国人,居住在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临时入出中国国境,有两国之间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按照中国政府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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