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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
第五章 国家领土
第六章 海洋法
第七章 航空法
第八章 外层空间法
第九章 国际环境法
第十章 条约法
第十一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
第十二章 国际人权法
第十三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国际组织法
第十五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
第十六章 战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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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不侵犯 由于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生存的必要条件,所以,互不侵犯原则要求各国在相互关系上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武力或威胁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直截了当地说,互不侵犯就是禁止侵略。禁止任何国家使用武力进行侵略就是保障各国和平共处,以维护其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具体来说,互不侵犯包含着许多重要意义,例如不得使用武力侵犯他国的边界;不得组织武装力量,包括雇佣军,侵入他国领土;不得以他国领土为对象进行军事侵占;不得承认使用武力或威胁取得他国的领土为合法;以及不得使用武力或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等等。侵略战争构成破坏和平罪,是最严重的国际罪行,必须承担国际责任和法律制裁。因此,只有互不侵犯,才能保持各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但是,如果发生外来的侵略,国家可以行使必要的自卫权。这是国际法允许的和保障的,在现代国际关系中是很重要的。 (三)互不干涉内政 通常,干涉是一国或数国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图,以政治、经济、军事等手段干预另一国的国家事务,使之推行或改变其方针、政策的行为。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则是指各国在相互关系上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干涉他国在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务。每个国家的人民都有选择自己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的权利,主权就是独立处理国家事务的最高权力,因此,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手段,包括军事的、政治的、经济的等等,强迫他国接受其意志、政策或政治、经济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剥夺他国的主权权利或行动自由;不得使用武力进行武装干涉他国的内政;不得组织、协助、煽动或纵容他国内部颠覆政府的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他国的内乱等。总之,不管干涉采取何种形式,干涉的实质是破坏他国主权的行为,是国际法严格禁止的。在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之间不干涉内政原则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因为如果干涉内政,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国家之间便产生严重后果。 在帝国主义横行的时代,所谓根据条约权利进行干涉,或应合法政府邀请进行干涉,以及基于人道主义进行干涉等,都是违反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侵犯他国主权,破坏和平共处,制造国际混乱局面,严重地影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行为。 (四)平等互利 平等互利是各国在互相交往中要建立平等的友好关系和发展经济互利的原则。平等互利原则是从国家主权的性质引申出来的。既然国家是主权的,所以彼此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经济交往就要互利。仔细分析起来,这个原则包括平等和互利两个方面:所谓平等就是国家不论大小、贫富、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制度如何,都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谓互利就是各国在经济交往中应该双方合作,互相有利,而不能以损害对方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要求,更不能牺牲或榨取对方的利益,因此,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不容许攫取特权或附带政治条件。平等和互利是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的。只有平等,才能实现互利,也只有互利,才能体现平等。双方不平等当然不会做到互利,只是形式上的平等也不一定会做到互利。因此,只有真实的平等,才能做到真正的互利,从而达到经济合作的目的。当今世界经济发展要求各国必须进行经济合作以谋发展,而要经济合作以谋发展,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原则。的确,法律平等和经济互利,对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之间的交往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和经济合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五)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原则是指世界各国之间,不问其政治、经济、社会制度有何不同,均应保持和平友好关系,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仔细分析和平共处原则的意义,首先,应该禁止在国际关系上使用武力或威胁侵害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尊重各国的主权及其政治、经济、社会制度,消弭战祸,制止侵略以及武装冲突。其次,应该建立友好关系,加强互相交往,促进经济合作。每个国家,不论其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如何,均有权进行国际贸易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以自由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签订国际经济合作的双边和多边协议。再次,如果发生国际争端,应采取和平方法,例如谈判、调停、调查、调解以及仲裁、司法解决等予以解决,避免从事足以使情势恶化以致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行动。
[阿巴斯强调愿与以色列和平共处] 总之,和平共处的中心思想是国与国之间应该和平友好地相处,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不得使用武力或威胁,诉诸战争。因此,它具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各国之间友好关系,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的积极作用,既对于指导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也对于指导相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国际关系有着普遍重要意义。
联合国大会已宣告,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国际法原则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它们之间有什么异同,有什么关系呢? 首先,我们它们的相同之处有: 第一,它们的目的或宗旨都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宣言”重申宪章规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友好关系及合作,复按联合国人民决心力行宽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号召各国以五项原则为依据和平共处。 第二,它们都是以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为基础的。“宣言”规定,各国主权平等,每个国家皆有义务在国际关系上避免为侵害他国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使用武力或威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规定各国平等,要求各国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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