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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它们都规定了一些最重要的调整国际关系的原则。例如,关于国际和平与安全,“宣言”规定,不得使用武力侵害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规定,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关于国际友好与合作,“宣言”规定,建立友好关系,发展各国依照宪章彼此合作;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规定,各国应和平共处,在经济交往中平等互利。
  
  其次,“宣言”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是有着不同之处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大都规定了国际关系中互相关系的特点,坚持国家之间权利与义务互相对立统一的原则,例如,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一国有权要求他国尊重其主权和领土完整,同时又有义务尊重他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都是如此。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强调了和平共处,即在现代国际关系中最重要的是互相尊重对方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而不以武力或威胁进行侵犯和干涉,要在尊重国际义务的基础上发展友好合作。“国际法原则宣言”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际友好与合作外,还明确规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履行宪章义务,以及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这些原则均不见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文字,但是,从深层的意义上看,可以说都包含在和平共处,互相尊重主权和互不干涉内政里了,因为要和平共处,就必须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就必须履行条约;要尊重主权,就必须使民族享有民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而且不得干涉内政。
  应该注意,联合国是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它可以规定它的宗旨、原则、会员国的相互关系等,对国际法原则作一般叙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针对当前国际关系的特点,指导现实国际关系的行动纲领,言简意赅,简明扼要,具体实用,不可能要求它像宪章一样规定包罗一切国际关系中的问题和细节。 


 
  
  总结一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国际法原则的关系大体上是这样的:
  第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无论从目的或宗旨上看,还是从规定的具体原则来看,都是一致的,它们主要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友好与合作。周恩来总理曾肯定它们完全一致这一点,他说:“中国同印度和缅甸共同倡议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完全符合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
  第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针对现代国际关系的特点,把一般国际法原则加以高度概括,集中表现,强调和平共处,互相尊重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因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基本的基本,变成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第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总结和发展,主要表现于它把一般国际法基本原则提炼为实践性很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它们互相联系,形成一个体系,奠定国际法的基础;它把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突出出来,使它构成国际关系的重点和国际法的核心,把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落到实处;它把平等和互利联系在一起,只有把法律平等和经济互利相结合,才能真正收到国际合作的效果。
  总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一个法律体系,实际上它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加强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交往和合作,以及促进联合国宗旨和原则的实现,都起了重大的积极作用。是现代国际法随着时代前进的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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