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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
第五章 国家领土
第六章 海洋法
第七章 航空法
第八章 外层空间法
第九章 国际环境法
第十章 条约法
第十一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
第十二章 国际人权法
第十三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国际组织法
第十五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
第十六章 战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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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权 |
(三)湖泊 湖泊是陆地上湖盆中的积水部分。习惯上将淡水湖称为湖泊,将咸水湖称为内海。湖泊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内湖泊,完全由一国陆地包围,属于该国内水,构成该国领土的一部分,完全由该国使用和管理,可以不对外国开放,例如我国的洞庭湖、都阳湖。另一种是国际湖泊,由两国或多国的陆地包围,例如日内瓦湖是由瑞士和法国所包围。这种湖泊分别属于有关各国所有,由沿岸国划分和管理,以协议作出规定。如果这种湖泊通向海洋,便成通洋湖泊,一般由沿岸国协议规定对外开放,例如美、加之间的安大略湖依美、加协议向一切国家的船舶开放。
(四)内海 内海或内海水指沿海国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包括海湾、海峡、河口、港口及其他海域,也指群岛国在群岛水域以内用封闭线划为内水的河口、海湾和港口等水域。内海构成国家内水的一部分,位于国家主权支配之下,有关问题将于海洋法一章的有关各节中详加讨论。 领空 领空是指国家领陆和领水之上一定高度的空间。每一个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随着航空事业和航天科学技术的发展,每个国家都十分关心国家领空的安全问题,但由于目前领空和外层空间之间没有一条明确的界限,领空的高度达到何处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底土 底土包括领陆以下的底土和领水的水床和底土。它们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其底土及底土中的资源开发、利用和科研活动行使完全的主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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