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南极和北极地区
南北极问题意义重大,因为牵涉到许多国家的领土、资源、科学考察以及战略地位问题。兹简述如下: 一、北极 北极地区是一片冰海,即北冰洋。除少数岛屿外并无陆地,70%的洋面终年封冻,结有厚冰,覆盖洋面,气候严寒,多暴风雪,但有巨大渔场、猎场和非常丰富的自然资源,例如煤、石油、天然气等。 1926年,前苏联提出扇形原则,主张以沿海国的两端连接北极的顶点形成的扇形作为沿海国的管辖范围,即享有扇形区域的领土主权。但是,美国、加拿大、挪威等国反对这种主张,因为海洋是流动的,而这样的占领不可能是确定不变的,而且人为地制造闭海侵犯所有国家自由航行的权利,海洋无论是冰冻的或是流动的,都必须让人自由航行。它们认为,北冰洋也同其他海洋一样,除领海之外,就是公海,不得为任何国家占领。 现在北极地区,除挪威、丹麦、冰岛、美国、前苏联、加拿大等国拥有领土外,没有任何国家占领或管辖任何地方,也不存在上述国家对其领土以外的海洋拥有主权问题。
二、南极 南极地区是包括南极洲及其附近岛屿和南纬60度以南的海域。南极洲是南极圈内的大陆,面积1,400万平方公里,几乎全部为平均2,000米厚的冰层覆盖,蕴藏着丰富的生物的和非生物的资源,约有200多种矿物,其中主要是煤、铁、石油、天然气等,此外尚有90多种鱼类和磷虾。南极洲并以其特殊的地理位置而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
南极是在18世纪被发现的。1774年,英国探险家科克首先登上南极的岛屿。19世纪和20世纪中,英、美、法、德、前苏联、挪威、西班牙等十多个国家派遣探险队到南极进行考察,并且一些国际科学组织也前往南极设立考察站进行观测和研究。现在约有60多个科学考察站。总之,考察的活动越来越频繁,规模也越来越扩大。南极考察引起许多国家对南极提出领土要求,从而产生南极的法律地位问题。各国对南极的法律地位大体上有三种理论或主张:1.扇形原则论。英国于1908年提出扇形原则论,即以南极的极点为顶点,以两条经线为两个腰,以纬线为底,所形成的扇形范围归邻接南极的国家所有。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表示赞成,美国和前苏联虽未提出领土要求,但对他国的领土要求不予承认。2.阿根廷、巴西、智利等美洲国家主张先占原则论,即把南极视为无主土地,无论什么地方,哪个国家先占,即为哪个国家所有。3.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坚持共同继承财产原则论,即认为南极及其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应由世界各国在平等的基础上分享权利,而不应由少数国家独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