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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
第五章 国家领土
第六章 海洋法
第七章 航空法
第八章 外层空间法
第九章 国际环境法
第十章 条约法
第十一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
第十二章 国际人权法
第十三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国际组织法
第十五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
第十六章 战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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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层空间法的的概念及条约体系 (一)外层空间法概念 1、外层空间法的概念 外层空间法(outerspacelaw)简称外空法,亦称宇宙空间法或国际航天法。是调整各国在外层空间的活动中有关法律关系的法律。 2、外层空间法的特点 一般来说,外层空间法具有三个特点: 1.外空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和国际组织。公司、企业、个人只有在本国政府的批准和监督下才能进行外空活动,因此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 2.外空法调整的对象是各国在探索和利用外空活动中的相互关系,所以,外空法的客体主要是各国在外层空间中的探索和利用外空的活动。 3.外空法的法律关系是超越各国领空管辖范围由各国协议签订的国际条约以及外空领域中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形成的。所以,它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二)外层空间法的条约体系 1、《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的条约》。1996年底通过,这条约简称为《外层空间条约》,是外层空间的基本法,内容着重于重申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和建立外层空间法律制度,故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 2、《营救宇宙航行员、送货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射入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简称《营救协定》。1968年4月22日在伦敦、莫斯科和华盛顿同时对所有国家开放签字,重申营救宇宙航行员的原则并责成非发射国承担营救及送还宇宙航行员的义务。 3、《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简称“国际责任公约”,1972年3月29日开放签字。条约规定各国应对发射实际主体(不论是政府机构或民间企业或社会团体)在外层空间及天体的一切活动负直接责任,并规定损害的赔偿原则。 4、《关于登记射入过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简称“登记公约”,1975年1月14日在纽约签字。公约规定发射国影射登记册,登记其所发射之物体并上报联合国秘书长。 5、《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简称“月球协定”,1979年12月18日签字。协定规定月球和其他天体的法律地位和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进行活动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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