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外空活动的其他规则
一、卫星遥感地球规则 卫星遥感地球,也称外空遥感地球,是利用在外空运行中的卫星上的传感器观察和探测地球物体和现象的性质,分析和决定此种物体和现象的状况的一种空间科技方法。 这种方法是由1972年美国发射的“陆地卫星一号”开始采用的,后来广泛适用于地球资源勘探、环境监测、气象预报、自然灾害预测、海洋勘察、地质测绘等方面。 卫星遥感引起的法律问题主要是:遥感侦察是否侵犯国家的主权和对自然资源的管辖权?遥感活动是否应取得被感国的同意?从遥感取得的资源是否可由遥感国自由处理?遥感数据可否散发?发达国家认为遥感活动并不侵犯被感国的主权,而要求事先通知则违反外空活动自由原则,各国在平等基础上自由取得的资料对所有的国家都为有利。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卫星遥感必须得到被感国的同意,所得资料不得任意公布或转让。 1978年,联合国外层空间委员会设立了遥感工作组,1986年,联大通过了15条从空间遥感地球的原则,主要有:遥感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遥感必须遵守国际法;促进遥感活动方面的国际合作;遥感应保护地球自然环境,使人类免受自然灾害的侵袭;遥感国根据相互协议提供技术援助;违反原则的活动应承卫星遥感地球,也称外空遥感地球,是利用在外空运行中的卫星上的传感器观察和探测地球物体和现象的性质,分析和决定此种物体和现象的状况的一种空间科技方法。
这种方法是由1972年美国发射的“陆地卫星一号”开始采用的,后来广泛适用于地球资源勘探、环境监测、气象预报、自然灾害预测、海洋勘察、地质测绘等方面。 1978年,联合国外层空间委员会设立了遥感工作组,1986年,联大通过了15条从空间遥感地球的原则,主要有:遥感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遥感必须遵守国际法;促进遥感活担国际责任;被感国得按合理费用取得遥感国拥有的关于其管辖下的领土的分析材料;遥感引起的争议应和平解决等。应该注意,这些原则并不具有国际条约规则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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