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元素可用来将样式表规则放置在文档的头部。HTML允许在文档的HEAD段中出现任意次STYLE元素。
用户程序不支持样式表或不支持STYLE元素使用的特定样式表语言时,就会将STYLE元素隐藏起来,而不会显示为文档文本的一部分。有的样式表语言支持将其内容隐藏起来的用法。
STYLE元素支持以下属性:
1.type=cdata:指定元素内容的样式表语言。它会改写默认样式表语言。样式表语言按Internet媒体类型(MIME类型)格式给定,如"text/css"。
2.media=cdata-list:指定样式信息期望的目的媒体。它可以是一个媒体类型,也可以是多个媒体类型(用逗号隔开)。
3.lang:语言信息。
4.dir:文本方向。
STYLE元素中使用的样式表规则可能会比style属性中能够使用的要多。如:对于CSS来说,STYLE元素中可声明以下规则:
(1)特定HTML元素的全部实例(如全部P元素、全部H!元素等)。
(2)属于特定类别的全部实例(即元素的class属性设置为某个值)。
(3)HTML元素的单个实例(即元素的id属性设置为某个值)。
样式规则的优先权和继承方式的规则取决于样式表语言。
示例:STYLE元素使用CSS声明在文档中的H1 元素周围加一边框,并使之在页面居中。 |
<HEAD>
<STYLE type="text/css">
H1 {border-width:1; border:solid; text-align:center}
</STYLE>
</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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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将这一样式信息只施加于特定类别的H1元素,则可以作以下修改: |
<HEAD>
<STYLE type="text/css">
H1.myclass {border-width:1; border:solid; text-align:center}
</STYLE>
</HEAD>
<BODY>
<H1 class="myclass">这个H1受样式信息的影响</H1>
<H1>这个H1不受样式信息的影响</H1>
</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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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几乎所有的HTML元素都可设置样式信息,但有两个元素使用样式信息特别有用,因为它们不添加任何预先定义的表述。这两个元素是DIV和SPAN,它们只定义结构,因而与样式表结合起来后,就能够不受限制的扩充HTML。
media属性用于指定样式规则的期望输出。设置media属性后,用户程序就可以避免从网络上获取自己不支持的样式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