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传统的规则是适用保证作出地法、侵权行为地法。现代规则主张依重力中心说、最重要联系说、政府利益说、较好法律说、最利于原告说来确定准据法。
英国。采用双重可诉原则确定准据法。双重可诉原则是指产品责任在法院地、侵权行为地均认为是侵权时,才将产品责任作侵权行为处理。
法国。主张产品责任适用损害发生地法律。
瑞士。产品责任适用侵权行为人营业地法律,如无营业地是适用惯常居所地法律、获得产品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澳大利亚。主张产品生产地、货物销售地、产品造成损害地的法律均可考虑适用。
1973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1. 公约的适用范围。
2. 产品责任案件的法律适用
(1) 规定了5个连接点,即损害发生地、受害人惯常居所地、赔偿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受害人购买产品地、当事人选择的连接点。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