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制度
(一)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外国人在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向原告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配偶双方都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但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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