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离婚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 1902年6月12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了《关于离婚及别居管辖权与法律冲突公约》,该公约在离婚及别居法律适用上采用一种所谓"双重隶属原则"(principle of double subjection),即采用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地法的原则。这实际上是海牙会议试图协调当时世界上存在的一些国家不允许离婚只许别居,而另一些国家只许离婚不许别居这两大制度的结果。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