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夫妻关系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
  解决夫妻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05年7月17日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婚姻对夫妻双方人身与财产权利义务效力的法律冲突公约》和1978年3月14日在海牙签订的《夫妻财产法律适用公约》。
  1、1905年《关于婚姻对夫妻双方人身与财产权利义务效力的法律冲突公约》对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该公约把结婚时丈夫的本国法,作为处理夫妻关系的基本原则。
  2、1978年《夫妻财产法律适用公约》对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方面规定了有限制的意思自治原则。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