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送达文书的国际条约 1. 1954年《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公约》 2. 1965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公约的主要内容: 1. 创立了中央机关送达司法文书的途径。 2.规定域外送达的途径有:外交送达、领事送达、邮寄送达、司法官员送达、利害关系人送达、当事人协议的方式送达。 3.对司法文书送达的程序作了规定,确立了请求书制度。 4.规定了对被告人的保护措施。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