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陆法系国家的“特征履行”说。
“特征性履行”说是大陆法系国家用来判定最密切联系地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它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它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相结合,使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具有了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特征性履行在立法和实践中需要解决两个关键性的问题:
一是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即依据什么标准如何判定哪一方的履行为特征性履行。
二是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场所。即在确定了特征性履行方之后,又要在地理或空间上寻找一个连接点,以最终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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