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意思自治的范围
意思自治的范围确切地说是指合同当事人享受选择法律的自治权利的范围。对此历来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
一种主张意思自治是绝对的、无限制的。当事人可以充分享有这一权利,选择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作其准据法。
一种主张意思自治是相对的,有限制的,当事人只能选择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法律。
传统的英国国际私法理论主张无限制的意思自治。但事实上,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无限”均是相对的。该理论的实质在于允许当事人选择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作其合同关系的准据法,这个法律可以与合同毫无联系。但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行为及所选法律的范围则同样有条件限制。无限意思自治必须满足这样的条件: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