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民教育

全民教育(education for all)概念的正式提出,始于1990年3 月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儿童基金会、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联合发起,在泰国宗迪恩(Jomtien)召开的世界全民教育大会(World Conference on Education for All),又称宗迪恩大会。会议讨论通过了《世界全民教育宣言》《满足基本学习需要的行动纲领》两份重要文件。大会提出了满足所有人基本的学习需要的口号,提出了积极消除性别、民族和地区差别,普及儿童基础教育、成人扫盲教育的目标、措施和具体计划。

所谓全民教育,就是教育对象的全民化,亦即教育必须向所有人开放,人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且必须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由于全民教育不仅仅是一种权利,而且还是一种必须,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一种强迫教育;由于全民教育不只是针对儿童和青少年,而是面向所有的人,包括成年人和老年人、城市人和乡村人、男人和女人、主流群体人和边缘群体人等,给每一个人都提供学习的机会,满足人们最基本的学习需求,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还体现为一种民主教育。

(一)教育的民主化

所谓教育的民主化,是指个体享有越来越多的平等的教育机会,并爱到越来越充分的以自主和合作为特征的民主形式的教育,同时教育制度不断转向公正、开放和多样的演变过程。教育民主化几乎是所有教育改革中所固有的目标。

从教育的对象角度看,教育民主化就是要给每一个人以平等的接受教育、进行学习的机会,即所谓的教育机会均等。在法律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规定了保证全体社会成员不论其地位、种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等条件都有机会不受限制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实际上,教育机会均等的内涵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最初,教育机会均等还只是强调入学机会的均等,后来就扩展到受教育的年限、学校类型和课程性质的均等,近来又提出了从入学机会到过程条件再到教育结果的全面均等要求。全民教育所倡导的是给每一个人都提供享受最基本教育的机会,或者每个人都有均等的机会接受符合其能力发展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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