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教育财政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财政逐步形成了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元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体制。政府财政拨款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担,以地方财政为主的制度,规定了财政性教育经费和教育财政拨款增长的原则和数量,开征了城乡教育费附加,非义务教育普遍实行上学缴费的制度,以及发展校办产业和有偿服务,社会捐资、集资等多种教育投入形式。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我国的公共教育财政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 1.从1995年到2000年,中央财政拨款39亿元作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专款,加上地方各级政府配套的资金,整个工程资金投入总量超过了100亿元。“工程”资金重点投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确定的贫困县,部分投向经济困难、基础教育发展薄弱的省级贫困县。1995-1997年资助中西部地区的383个贫困县,1998-2000年资助西部469个贫困县,受益学校5万多所。 2.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农村各种乱收费,保护农民利益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两项政策,是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重大调整,同时对长期以来很大程度依赖两项收入的农村义务教育也是一个巨大的冲击。对因税费改革减少的农村教育经费,中央政府要求通过各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和提高办学效益来解决。虽然这使原本艰难的农村义务教育更加困难,但从长远看这是对农民实行教育上的“国民待遇”的一个良好的开端,对农村义务教育有积极意义,其方向是正确的。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