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企业之间联合办学。在本地区企业办中小学数量较多,地方政府经费又不足的情况下,如果企业有继续承办的能力,企业职工也有要求希望继续保留附属学校的话,则可以酌情考虑让当地企业联合办学,即不同企业的学校分离后联合办学,联合后的学校可以享受民办学校的优惠政策,走“以教养校”的自我发展之路。

第三,私有化改革。企业办中小学脱离企业后可以承包给私营公司,转化为私立学校,这样既给了学校一个参与市场竞争,为整个社会服务的机会,也为学校开辟了融资渠道。

第四,企业化经营。这就要求中小学从原来的所属企业中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五,委托师范类高校托管,成为高校试验基地。托管后,原企业所属的中小学可以得到教育理论工作者的指导,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学校整体品质。而师范类高校也可以依托这些中小学进行教育科研活动,以验证自己的教育理想。

第六,企业继续办。对那些一贯教学质量较好,师资配备齐全,管理方式完善,企业职工对其有强烈需求的学校,可以让其继续办下去。要明确“改革方式是为改革目的服务的,不能为了改革方式而牺牲改革目的。”

(三)国有企业办学体制改革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改革政策要逐步推进,切忌“一刀切”。由于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各企业具体情况不同,因而,改革要分布推进,不能要求整齐划一,在强调普遍性的同时,不能忽略对灵活性的应用。

第二,私有化过程中要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在进行私有化资产评估时,要有完整的配套政策与措施相配合,要防止因有一部分人钻政策空子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要妥善安置分离出来的从教人员。对这部分人要给予优惠政策,竞争力强的,可以参加改制后学校的竞聘,无法竞聘上岗的,则可以允许其继续留在企业内部,对于不愿留下的,要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待遇安排。

第四,切忌在移交过程中影响学生的学习。学校的移交及教职员工的调整要尽量在寒暑假期间进行,不能人为地对学生的学习环境及学习情绪造成负面影响,尽量将改革的代价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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