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现代学校教育制度

(一)现代学校教育制度改革的目标

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宗旨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提高全民整体素质,而办学体制改革就是为这一宗旨提供机制性保障,这种机制性保障本质上讲就是要建立“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事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学校制度,这也正是办学体制改革的完整目标。

“产权清晰”,即理顺和明确“谁所有、谁监管、谁经营”的关系。分清国有、共有和私有的资产归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各级各类学校实行监督、管理;校长受托在坚持国家教育目的的前提下,做学校的掌舵者,而不像政府包揽办学时,校长仅是国办教育的划桨者。不论国家、法人或个人,所有权都是一种股权,学校实际占有权已相应转化为法人财产权。

“权责明确”,即明确所有者、监管者、经营者和教职工各自应享有的权益与承担的责任,其中要特别明确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权利与责任。举办者不得在章程规定的权限之外干预教育机构的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作为所有者,不仅享有出资额的资产权益,而且享有重大决策和选聘经营者等权利。

“政事分开”,即政校职责分开,政府由直接指令性行政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性调控管理,政府作为学校的股东,只行使股东的职权,不能也不会干预学校的具体管理工作,最后决策权在董事会手中,董事会则把学校日常的教育教学与经营管理工作交给校长去决定,实现学校管理的专业化。政府与学校董事会或校长建立了协议承办的关系以后,对学校在计划体制下失落的利益主体、发展主体地位都应不同程度地给予应有的尊重,学校可以主动地规划自身的发展,而较少受到来自其他部门的干预。

“管理科学”,即学校要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组织制度和评估制度,调节所有者、监管者和教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办学机制,由相互制约的权力、决策、经营、监督和民主管理五大机构组成,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形成合力,决策体制科学民主,有明确的“投入产出”经济核算,教职工参与管理,从而使学校全体成员的积极性得到极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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