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的学制改革的历史 (一) 建国以前的学制改革 1. 壬寅学制 1901年,清政府在内外形势的压迫下,开始实行“新政”,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其中,学制改革是一项重要内容。 1902年,在管学大臣张百熙的支持下拟定了一系列学制系统文件,统称为《钦定学堂章程》。因该年为壬寅年,又称“壬寅学制”。这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制定的全国性学制系统。由于不够完备,所以只是公布没有实行。很快被“癸卯学制”所取代。 2.癸卯学制 1903年,由张百熙、张之洞和容庆依据日本学制,重新拟订了一系列学制系统文件,统称为《奏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这是中国近现代由中央政府颁布并首次得到施行的全国性法定学制系统,较“壬寅学制”更为系统。 学制主系列分三段七级。第一段为初等教育,包括蒙养学院、初等小学和高等小学;第二段为中等教育,设中学堂5年,设修身、读经讲经、算术、外国语等课程;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分为三级: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大学堂、通儒院,属于研究院性质。 在主系列之外,主要有实业类、师范类等。 3.壬子癸丑学制 1911年的辛亥革命,建立了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1912年1月成立教育部,教育部仍以日本学制为基础,通过颁布一系列法规,最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学校系统,称为“壬子癸丑学制”。 壬子癸丑学制主系列分为三段四级。初等教育段分初等小学和高等小学;中等教育段设中学校4年,不分级,并专为女子设立了女子中学。高等教育不分级,设立大学。大学分为预科、本科、大学院三个层次。其外,有师范类和实业教育类。壬子癸卯学制是民国的第一个学制,体现了资产阶级对教育的要求,是民国初期的中心学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