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体的学校领导体制改革

    (一)校长负责制的涵义

    当前,对校长负责制的理解,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校长负责制是一个单一性概念。所谓校长负责制,就是“学校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另一种观点认为,校长负责制是一个结构性概念,即校长负责制由“上级宏观领导、校长全面负责、支部保证监督、教工民主管理”这四个方面构成。目前,我们总体上赞成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以校长全面负责为核心内容的结构性概念,是由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和职代会民主管理共同组成的“三位一体”的有机整体。所谓校长全面负责,指校长对学校内部的工作有决策权和指挥权,向全体教职工和全体学生负责,对外代表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校党组织不是决策机构,它对学校行政工作进行监督,并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教代会不是权力机构,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从建国以来学校领导体制的比较中,从十几年的实验与全面推广中,证明了“校长负责制”优越于其他几种领导体制。现行的校长负责制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实行的“校长责任制”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进,强调了党支部的保证监督和教职工的民主管理。与60年代初实行的“当地党委和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70年代末实行的“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相比,也不尽相同,那时也没有强调教职工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问题。因此,现行的校长负责制是一种比较合理的领导体制,它初步构建了学校组织管理的权力制衡关系,保证了党支部的保证监督权力和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得以发挥,保证了校长能正确地行使权力,避免产生专权和腐败,从根本上提高了学校组织管理的效率。

    (二)为什么要实施校长负责制

    几十年的改革实践证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是成功的。它理顺了学校里的党政关系,既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又使学校及其他行政领导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同时也调动了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了学校的办学效益和水平。校长负责制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积极、进步意义:

    (1)校长负责制是一种有效行政的领导制度,能够较充分地体现科层组织在管理运作中的某些优势,尤其是组织权力、个人责任与管理制度的效能可以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对解决我国过去多少年来难以消除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职责不清的管理弊端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2)校长负责制是一种精英治校的领导制度,随着校长负责制的实施,一批真正有才华、有胆识、懂教育、懂管理的领导人材逐步得到选拔任用。保证了他们能够通过实施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充分实现自己的办学思想与主张,提高了办学水平,办出了学校特色。

    (3)校长负责制是一种有利于学校厉行改革的领导制度,校长负责制使一批校长能够依法用权,借国家各项事业改革的东风,针对校内的干部使用、工作考核、员工聘任、教学改革、科研管理、教师激励、行政运作、制度建设、勤工俭学等工作,大刀阔斧地进行某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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