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教师的评价体系 要聘任教师,必须先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及科研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否则聘任操作就会模棱两可。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评价考核在实施教师聘任制过程中的杠杆作用,制定和完善对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教师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平时考核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并将其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考绩档案,作为聘任依据。 (3)建立健全与教师聘任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落聘教职工的安置是实行聘任制中的难题,要区别对待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好细致的工作,妥善安置,不能简单从事。对于因学校超编而待聘的合格教职工,学校应采取调动、借用、到校外兼课、进修以及安排临时性工作等方式予以安置,鼓励并积极推荐待聘的合格教职工向缺编学校流动。对服从安排的待聘合格教职工,待聘期间发给全部档案工资和政策规定的补贴。对于因长期病休未被聘任的教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对于已经接近退休年龄、体弱的未聘教职工可给与照顾,酌情发给全部档案工资和政策性补贴,直至退休。同时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还要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失业、养老、医疗保险制度。 (4)强化教师流动的“三个控制”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紧密联系学校实际,适时适度地引入竞争机制,以优胜劣汰原则保持学校组织的不断优化。教师流动调控要注重强化“三个控制”,即规定核编单位流动面的上下限,控制流量;规定新分配教师和上调、提拔教师的聘期,控制流速;规定适当放宽边远贫困山区学校的编制数,控制流向。 (5)制定一套科学、公正的选聘程序,营造良好的聘任氛围 竞聘岗位、评委选定、考评程序等的公正与否,是落实教师聘任制精神的关键。其中考评程序的科学合理公正,又是关键的关键。聘任制如何实施,要有一套严密的聘任方案,聘任的原则、程序、具体方法、被聘者的待遇以及落聘者的安排,都要有明确、详细的规定。聘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聘任程序实施,加大对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现象的惩处力度,确保聘任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