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以激励为核心的学校分配制度

在工资总额包干基础上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是学校内部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其目的在于形成“多劳多得,以量计酬,优质优酬”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校内结构工资,主要是将教职工的工资与其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以及工作实绩挂钩,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以学年为单位),学校还可以根据各个客观标准的不同情况决定是否增加与这些客观标准相应的工资。这种多因素综合决定教职工工资的方法是教师工资制度向合理化、科学化发展的表现。

(一)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要以工资总额包干为基础 

学校试行工资总额包干,目的在于有计划地充实师资队伍,调整管理行政人员和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及各类人员的素质,逐步形成一支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精干优化的、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 通过工资总额包干,还可以进一步体现责、权、利相一致原则,较大幅度地下放人权、财权,搞活用人和分配制度,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办学活力。对学校实行工资总额包干,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进行,即无论增人或减人,工资总额不变,其中工资总额包括国拨工资、奖金和津贴,节余工资由学校自行安排,自主处理,但一般不得使用包干节余工资改变现行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

(二)校内结构工资制的基本组成部分

校内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教龄津贴、课时津贴、职务津贴和职工岗位津贴、奖励工资等五部分构成。基本工资、教龄津贴为校内结构工资中的固定部分;课时津贴、职务津贴和职工岗位津贴、奖励工资为校内结构工资中浮动的部分。浮动部分使用的经费主要是国拨工资中30%的津贴部分、年终一次性奖金、班主任津贴及各级政府的补贴专款、学校自筹经费等。

基本工资是指职务(技术)等级工资(70%)和教师职务等级工资标准提高10%两部分。主要体现工作能力、责任、贡献、劳动的繁重复杂程度。基本工资原则上不再浮动,每月按各类人员标准发放。

教龄津贴是体现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年限的工资,这部分工资随着教龄的增长而增长。教龄津贴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按月发放,也可以根据学校具体情况适当增加,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工作。

课时津贴是教学工作津贴,主要体现工作责任和工作量。课时津贴可以以教师实际授课时数和教学质量为主要依据计算,根据学科和年级教学负担的不同以及教师职务规定若干档次,将教师的课时津贴分为满课时、不满课时和超课时三个档次,确定课时津贴的不同等级。课时总量要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进行计算,对不同学科的课时可以确定适当的折算系数。

职务津贴和职工岗位津贴主要是对学校领导干部、班主任、年级组长等承担一定职责和义务的教师、行政人员和工人的补贴。应根据职务、技术等级、岗位职责、劳动数量、工作实绩等因素确定不同等级,并根据工作表现,每年考核后浮动。干部兼任教学工作的,可以按照实际工作量领取教学课时津贴。

奖励工资是主要体现工作绩效和工作态度的工资。奖励工资的评定和发放应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标准,以对教职工工作质量综合考核评价的结果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适当加大力度,按照不同等级,每学期或每学年发放一次。每学年奖励工资额一般掌握在浮动部分使用经费额的2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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