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素质与素质教育

素质概念最早见诸于生理学,指人的神经系统、运动器官等先天的生理解剖特点。这里的素质概念主要指遗传素质。随着社会的发展,素质概念逐渐超越了生理学和心理学范畴,扩展到社会品格领域。素质是指“先天遗传条件和后天经验所决定和产生的身心倾向的总称,是各种行为发展方向的准备状态”,即各种素质的统一体就是人。《教育大辞典》认为狭义的素质是指:“个人先天具有的解剖生理特点,包括神经系统、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的特点,其中脑的特性尤为重要。它们通过遗传获得,故又称遗传素质,亦称禀赋。”广义的素质是指“公民或者专门人才的基本品质。如国民素质、民族素质、干部素质、教师素质、作家素质等。都是个体在后天环境、教育下形成的”。

总结以上研究,可以认为素质主要是能使个体成功地实现活动目的的比较稳定的基本品质。而相应地,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外部条件,以提升人的素质、发展人的潜能为旨趣,调动儿童的主动性,引导儿童自由、全面发展的实践活动即素质教育。

仅从“素质教育”的概念我们就可以得出它与应试教育的主要差别:

在教育功能上,应试教育强调教育单一的选拔功能,而素质教育则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教育的主要功能。

在培养目标上,应试教育以提高升学率为基本目标;而素质教育的目标是通过全面提升人的素质,给人以生存的出路和发展的出路,这其中不仅包括升学,还包括各种技能和能力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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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慕光,沈本善:《素质与素质教育析》,《石油教育》1997年第7期。

顾明远主编:《教育大辞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5月第1版,第1卷,第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