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新课程评价与教师专业发展
新课程改革把课程评价观的转变作为重要枢纽。《纲要》指出,要“建立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要“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要“建立促进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这是建构素质教育课程评价体系的三项核心任务。这既体现了我国素质教育对课程评价的新要求,也符合国际课程评价发展的动向和趋势。 一、课程评价改革1 新课程根据我国原有课程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当前课程评价表现的趋势和特点,提出课程评价改革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学生评价的改革 1.建立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指标体系。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学生的学科学习目标和一般性发展目标,如学生在道德品质、学习的愿望和能力、交流与合作、个性与情感以及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诸多方面的发展。一般性发展目标是融合在学科学习目标中实现的。 2.重视采用灵活多样、具有开放性的质性评价方法,而不仅仅依靠纸笔考试作为收集学生发展证据的手段。即关注过程性评价,及时发现学生发展中的需要,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激发其内在发展的动力,从而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获得发展,实现个人价值。 3.考试只是学生评价的一种方式,要将考试和其他评价的方法,如开放性的质性评价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描述学生发展的状况。改变纸笔测验是考试的惟一手段,应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对象等,选择灵活多样的考试方法,加强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考察;改变过分注重分数、简单地以考试结果对学生进行分类的做法,应对考试结果做出分析、说明和建议,形成激励性的改进意见或建议,促进学生发展,减轻学生压力。 (二)教师评价的改革 1.打破唯“学生学业成绩”论教师工作业绩的传统做法,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对学生的了解和尊重、教学实施与设计以及交流与反思等。一方面,以学生全面发展的状况来评价教师工作业绩,另一方面关注教师的专业成长与需要。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是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的基础。 2.强调以“自评”的方式促进教师教育教学反思能力的提高,倡导建立教师、学生、家长和管理者共同参与的、体现多渠道信息反馈的教师评价制度。一方面,通过评价主体的扩展,加强对教师工作的管理和监控;另一方面,旨在发展教师的自我监控与反思能力,重视教师在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此外,教师自评与奖惩脱钩。 3.打破关注教师的行为表现、忽视学生参与学习过程的传统的课堂教学评价模式,建立“以学论教”的发展性课堂教学评价模式。即课堂教学评价的关注点转向学生在课堂上的行为表现、情绪体验、过程参与、知识获得以及交流合作等诸多方面,而不仅仅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使“教师的教”真正服务于“学生的学”。这一转变对教师教学能力的重新界定、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无疑将带来巨大的冲击。 1 2 1 朱慕菊主编:《走进新课程――与课程实施者对话》,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6—1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