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课程实施评价的改革

 1.建立促进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结合新课程改革三级课程管理的要求,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多个层面,周期性地对课程执行的情况、课程实施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包括实施方案、实验准备、实验启动、常规建设、观念转变、教学实施、学习评估以及课程开发与管理等方面,从而调整课程内容,改进教学管理,形成课程不断革新的机制。

2.以学校评价为基础,促进新课程的实施与发展。学校是课程实施的基本单位,为此,打破唯“升学率”论学校办学质量的传统做法,将课程的实施与发展和促进学校办学质量的发展相结合,从学校领导班子、制度与管理以及教学研究制度等方面建立促进学校发展的评价体系;建立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和社区共同参与的学校评价制度,共同加强对学校课程建设与实施等各方面的监控。

(四)考试的改革

1.在考试内容方面,应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重视考察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即关注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发展,淡化记忆性内容为主的考试;考试命题应依据课程标准,杜绝设置偏题、怪题的现象。

2.在考试方式方面,倡导给予多次机会,综合应用多种方法,打破惟纸笔测验的传统做法。考试的方式应灵活多样,体现先进的评价思想,如辩论、课题研究、情景测验等,纸笔测验只是考试的一种方式,部分学科可实行开卷考试,可考虑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考试相结合。同时试行提供多次考试机会,同一考试也可多样化呈现,给予学生选择的空间。考试还可分类、分项进行,加强综合评价。

3.在考试结果处理方面,要求做出具体的分析指导,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并按考试成绩排名。考试和其他评价方法一样,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因此,对考试的结果应加强分析指导,重在为学生提供建设性的改进意见,而不应成为给学生“加压”的手段。

4.关于升学考试与招生制度,倡导改革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惟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应考虑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建议参考其他评价结果(如学校推荐性评语、特长、成长记录袋等);将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分开,前者重在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水平,后者具有选拔的性质;逐步扩大高一级学校的招生自主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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