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价改革要面向实践,深入实践

真正的改革不是理论的宣扬或政策的制订,它需要的是对实践的“介入”。改革最重要的部分是实践机制的建立,必须将改革的理念化为具体的行动。严谨的文本和美妙的政策如果不能融入到实践,就只能成为无用的摆设。教育评价改革面向的应是鲜活的教育现实,教育活动中的人,以及人的关系;而不是仅仅面向理论研究者和决策者。理论只是提出了问题,而问题的解决则依赖于切实的行动。况且,改革理论本身是否正确还需要在实践中经历磨砺。

教育评价改革要深入实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网络齐全、联系紧密的全国教育评价体系。从制度结构上加以落实,保证教育评价改革有相应的实施机构、监督机构和组成人员。二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教育评价培训。这是保证教育评价改革的精神能够切实被教育实践者掌握的保证。只有实践者理解了改革的真义,才能在行动中很好地加以落实。同时,培训最主要的目的是要教授给实践者实用合理的评价方法,使他们既可以有章可循,又知道如何去做。三是要为教育评价改革配置相应的经费。改革活动需要成本,实践的探索过程更需要我们有付出代价的准备,而这首先便是经济上的花销。没有经费作为保障,教育评价改革活动是会受到限制的。

(三)教育评价改革要与其他社会改革及教育改革协调一致

教育评价改革与社会和教育等其他方面的改革有紧密的联系。一方面,教育评价改革可能是作为整体教育改革的一部分,可能是对社会改革影响的主动适应行为;另一方面,教育评价改革作为干扰变量又可能对其他社会、教育改革的推进产生重大的影响。教育评价改革必须与其他教育改革取得协调才能顺利地被大众接受,在实践中推行。

这种协调可以从价值、事实、逻辑三个层面进行理解。在价值层面上,要考虑教育评价改革与其他改革之间“应该”保持着什么样的关系。比如,是教育评价改革与社会经济改革保持趋同,还是保持自身的独立性。这里便存在价值取向与价值协调的问题。经济部门更看重效益原则,而相对忽视教育评价中的价值诉求。教育评价在改革过程中必须给自己一个合理的价值定位,再根据这样的定位处理与他者的关系。在事实层面上,要了解当前的教育评价改革与其他改革“实际”上是什么样子的。对于事实的把握,是做出协调的前提。比如,要了解当前教育评价改革与新课程改革的关系,就要从实际中调查教育评价改革是适应了新课程的实施,还是妨碍了新课程的实施。在逻辑层面上,要了解教育评价改革与其他改革“可能”是什么样子的。这包括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指对未出台的改革做预测,预想新的评价体系可能与其他改革发生怎样的关系;二是指对已经出台的教育评价改革措施在未来的践行中与其他改革的关系会作何种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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