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1825年,美国在世界上最先对教师进行资格认准。随后该制度在西方陆续实施。近一个世纪以来,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已成为世界趋势,这对于规范教师作用标准,加强教师职业专业化,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世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教育改革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颁了《教师资格条例》,这标志着此项工作的正式启动,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最终在我国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立,从而结束了我国一直以来未能真正实现明确而严格的教师作用标准的历史。
总体来说,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应包括三部分内容,即:教育资格证书的管理制度、鉴定制度和发放制度
(一)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制度
它是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参考美国这一制度,1825年以来,美国这一制度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县、府、管理阶段。1860年美国普遍建立了“县督学”(country
suerintendent),至20世纪初,在许多地方,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已取代了县府管理,目前,美国专业教学委员会(NBPTS)开始建立一种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只有具备了一定学历,教学经验级的资格证书后才可以申请全国性教师资格证书,再通过严格的考核方可以获得该证书。
(二)教师资格证书的鉴定制度
它应包括在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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