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远古至西周时期的教育 > 本章简介]
1.教育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同时产生的;教育直接起源于人类的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教育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自觉活动。
2.原始社会教育的特点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教育权利平等、教育主要为生产劳动服务、教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进行、教育是极端原始的。
3.学校的产生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即一部分人脱离生产劳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有明显的分工;科学和文化有较大的进步,特别是文字的记载和整理达到了一定的程度;阶级分化和阶级对立的形成。
4.在我国刚刚进入奴隶制国家的夏朝,已经有了“庠”、“序”、“校”等三种学校的名称。
5.西周在教育方面集前代之大成,汇合各种学校构成一套组织比较完备的学校教育体系。西周的学校大体可分两类、两级:一类是国学,一类是乡学。国学又有大学与小学两级;“乡学”有庠、序、校、塾。
6.西周奴隶制官学的课程内容,前期与后期有所不同:前期尚武;后期重文。大学与小学也有所不同:大学主要是学习诗、书、礼、乐等传统文化;小学主要是学习礼、乐、射、御、书、数等基础知识。
7.西周初期,因为政权立足未稳,需要加强军事实力,所以,西周初期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是练兵习武,力图把学生培养成为“执干戈以卫社稷”的武士。
8.在我国夏、商、周三代,文化教育完全为奴隶主贵族所垄断,奴隶根本没有享受文化教育的权利。当时,所有一切文化典籍都深藏在天子、诸侯的宫廷之中,由专门担任文化事务的官吏世袭保管。这些官吏,同时又是负责教育贵族子弟的教师。奴隶社会这种宫廷学校典章做教材、官吏兼教师的情况,就是后人称谓的“学术官守”或“学在官府”。
9.奴隶社会教育的特征具体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学校教育由奴隶制的国家机器直接控制和操纵;学校教育的大门只朝奴隶主贵族的子弟开放;学校教育只能培养维护奴隶制的各种统治人才;学校教育的内容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的意识形态和他们所需要的武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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