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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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电子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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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

    一、网络接入服务商(Internet Access Provider,IAP)

    网络接入服务商,为用户提供Internet接入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商通过租用或自建通信网接入Internet主干网。用户可以利用Modem通过电话线路接入,也可以通过DDN(Digital Data Network,数字数据网)专线、同轴电缆、宽带等通过接入服务商接入1nternet。
网络接入服务商的类型分为两个层次:低层是物理网络的提供商,上层是网络接口提供商。
    (一)物理网络的提供商
    物理网络的提供商通过租用电信系统的通信线路,或自己铺设通信线路组成一个区域级或是国家级的广域网,这个广域网一般是基于TCP/IP的逻辑网,这个逻辑网提供了众多的接口给下一级的网络接口服务商。
    (二)网络接入服务商
    网络接入服务商把这些接口范围内的众多用户通过电话拨号或专线形式接入Internet。网络接入服务商的业务是基于物理网络提供商的,就如同接入服务的零售商是物理网络提供商的产品代理。他们通过租用中继线,设置拨号路由器一端向下连接物理网络提供商的Internet接口。一端向上连接通过电话拨号、专线等众多方式进入的终端用户。他们的日常业务主要是保证接入部分的畅通和保证通信质量,用户账户的维护,流量统计和计费。收入主要来自接入用户的月租费和超出部分的流量费用。
    二、网络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ISP)
    网络服务提供商主要为企业建立电子商务系统提供全面支持,一般企业、组织与消费者上网时通过ISP接入Internet,由ISP向IAP租借线路。
    (一)业务将从低层次接入向高层次应用转变
    1.用户群从个人用户向企业用户转变
    自从政府上网、企业上网、智能小区建设全面展开后,政府、企业、学校、金融证券、智能小区这五大类客户群已成为各运营商关注的焦点所在。这五类用户将有更广泛的应用需求以及更雄厚的资金实力。
    2.针对企业的服务全面铺开
    首先,除中国电信、联通、网通、移动外,将有更多的有实力的大运营商为刚起步的小型电信运营商提供虚拟的ISP业务,这降低了进入ISP市场的门槛。
    其次,将有更多的经营者有能力向政府和企业提供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虚拟专用网)业务,以使用户对各地的分支机构进行更加专业和有效的管理。再有,IDC(Internet Data Center,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将会蓬勃发展,企业用户使用较少的资金便能享有高品质的网络环境,有利于企业专注于核心业务的开展。
    3.围绕接入的增值服务多样化
    如何为政府、企业、个人用户提供周到的服务?各电信运营商广开思路,制订出全面的服务项目以及完整的用户解决方案,各种会员制、套餐制应运而生。因为单一服务已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
    4.提倡个性化服务和专业化服务
    目前,国内的ISP公司在服务的专业化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因此,应对用户市场进行细分,根据用户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服务,并且采取不同的网费策略。
    (二)走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特色之路
    摒弃传统的ISP的做法,今后ISP所能提供的服务将把各项业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电信运营企业应提出适合自身的发展计划,尽早转入专业领域中去,将接入服务与特定用户群的专业性需求结合起来,创造出一种局部的优势,并在此优势下获得发展,如:ISP与证券领域相结合,提供实时证券信息及交易的平台,并为券商和股民提供接入服务。
    三、网络内容提供商(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ICP)
    网络内容提供商是指拥有自己的主页,通过互联网定期或不定期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并以此为业的网站。
    网络内容提供商主要有下列特点:
    1.网络内容提供商是网络从业商之一,因此其在网络社会中的地位异于网络用户。
    2.网络内容提供商以创造、采集和传播信息为业,以网络内容建设为本,因此与其他的网络从业商有别。
    3.网络内容提供商的成立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非经法律程序设立,不得从事信息服务。
    4.网络内容提供商兼具信息的原创者和准出版者双重身份,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讲,应以原创者身份为主,以准出版社身份为辅。
    根据ICP推广服务的对象和提供的信息内容可分为四类:网络媒体运营商、数据库运营商、信息咨询商和信息发布代理商。
    四、应用服务提供商(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ASP)
    应用服务提供商,是指通过互联网为商业、个人提供配置、租赁和管理应用解决方案服务的专业化服务公司。ASP是ISP应用服务的进一步深化,也是ISP向各个专业领域的细化。
    (一)应用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
    1.系统解决方案
    应用服务提供商主要是为企业组织建设电子商务系统时提供系统解决方案。这些服务一般都是属于信息技术(IT)行业的公司提供。
    2.应用程序的租赁服务
    有的IT企业不但提供电子商务系统解决方案,还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系统租借服务,用户只需要租赁使用,无须维护电子商务系统的运转。
    (二)应用服务提供商的优势
    ASP和传统资源外包商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ASP是在一中心地点而不是在客户所在地管理应用程序及其部件。应用程序可根据需要进行扩缩,可集中进行升级和维护,同时必要的人力资源则可得到有效的利用。网络应用服务提供商可以为用户带来以下的利益:
    1.ASP可以节约企业信息化建设所需要的时间。
    2.ASP可缓解部分企业人才短缺的问题
    3.ASP可以节约企业成本。
    4.ASP可提供最佳技术解决方案,而大多数客户通常很难迅速得到全面的解决方案。
    (三)企业如何选择ASP
    企业要充分利用ASP的优势,首先必须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处理好诸如企业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通信网络的可靠性、与ASP之间责权关系的明确性等问题。一般来说,企业应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ASP是否能提供本企业所需要的应用系统
    2.ASP的网络通信能力
    3.ASP在保证数据安全方面的能力
    (1)在硬件方面,有实力的ASP拥有自己的数据处理中心,而不是再将数据中心外包给另外的服务商。通常前者比后者具有更高的安全性。
    (2)在对数据的存放方面,ASP是否提供必要的数据冗余和灾难保护措施,是否经常备份数据等,是企业必须考察的问题。
    (3)在保证数据的安全方面,ASP应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以保证客户企业数据不被窃取和泄露。
    4.ASP所提供的服务的完善性
    5.ASP的市场覆盖范围
    (四)ASP的新发展——商业服务提供商(Business Service Provider,BSP)
    许多ASP开始意识到:单纯为企业的应用提供托管服务是远远不够的,要想获得竞争优势,不仅要能够向企业提交它们所需的各种应用,而且还应该提交可帮助企业解决某一具体商业问题的商务处理过程服务。由此产生了BSP。BSP为企业非核心商务业务提供更多的外包选择,这种模式对于内部资源配置很薄弱的中小企业具有特殊的魅力。
    因此,许多ASP开始向BSP转化。然而,目前BSP的经营模式仍很不成熟,而且能在托管应用中附加的服务种类依然十分有限,主要局限于旅游、PC后援以及工资发放等功能。为此,某些ASP纷纷开始把更多的应用与生意处理过程服务集成在一起,并直接向他们的客户销售。与此同时,许多ASP也开始通过与从事咨询与系统集成的外包服务部门合作,把商务应用服务添加到他们的经营模式中。然而,由于这些合作关系普遍刚刚建立起来,难免会出现来自某一提供商所托管的应用与来自另一提供商的服务不能很好地加以集成,从而导致企业难以选择到合适的BSP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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