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环境
一、中国的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环境
(一)中国电子商务政策与法规现状
国外电子商务的日新月异,引起了我国政府部门和有关各界的普遍关注和重视。1996年2月,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成立;1997年,国务院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联合8个部委成立了中国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委员会,电子商务在我国开始启动。1997年举办了首届中国电子商务应用与市场研讨会;1998年6月举办了第二届中国电子商务应用与市场研讨会;1998年4月举行了国际电子商务论坛。 相关的行政法规与规章有:1994年2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发布、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12月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8年国家保密局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1月国家保密局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以及2000年4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经营行为备案的通告》,2000年5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等。 2001年10月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确认了著作权人享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进一步有效管理网络著作权,2005年5月30日,《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正式实施。 2002年8月1日,新闻出版署颁布实施《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对我国网络出版活动的准入和经营进行规范管理。
2002年9月年信息产业部制定了《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此办法历经二次修订,最新的《办法》于2004年12月20开始实施)。
2002年11月广东省人大通过了《广东省电子商务交易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电子商务交易地方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在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2005年4月1日起实行。该法共5章36条,赋予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明确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对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2005年9月25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日施行。已实行五年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也同时废止。 2005年10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向社会公布《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活动提出了指导性要求,对银行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
(二)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原则 为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在电子支付、信息和网络安全、数据交换等技术标准方面的主导作用,我国信息产业部于2000年确定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将遵循的五大指导原则:
1.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应发挥宏观规划和指导作用
2.重视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作用
3.从示范工程入手引导电子商务的开展
4.遵守国家法律和安全管理规定
5.加强国际间电子商务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