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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单项选择)

1.法律赋予一定的主体有权承担教育任务的资格是()。

A. 教育权  B.受教育权  C.法人  D.被教育权

2.教育权包括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

A. 家庭教育权  B. 学校教育权  C.教师教育权  D.学生教育权

3.国家教育权包括教育立法权、教育行政权和()

A. 教育司法权  B. 教育申诉权  C.教育仲裁权  D.教育领导权

4.教育权包括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

A. 家庭教育权  B. 学校教育权  C.教师教育权  D.学生教育权

5. 法律赋予一定的主体有权享受教育的资格是()。

A. 教育权  B.受教育权  C.法人  D.被教育权

二、简答题

1.社会教育权的含义及内容是什么?

2.受教育自主决定权的含义及内容是什么?

3.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区别体现在哪里?

三、案例分析题

另一个和齐玉苓案雷同的案件

1994年,张广荣参加高考,虽然自我感觉还不错,但她的结果也和齐玉苓一样——名落孙山。没能上成学的张广荣回到了家乡干农活。可是四年后,张广荣听一个朋友说起来一所中学里有个与她同姓名的女老师,那个“张广荣”大学读的学校恰好是张广荣当时所报考的。张广荣几乎没有费太大的劲就查清楚了那位“张广荣”老师的真名叫任敏,让张广荣吃惊的是,为任敏一手操办冒名入学的人正是任敏的公公——他是张广荣当年的数学老师,正是他对张说,“你没有考上。”而张广荣却信以为真。

1998年9月,张广荣将任敏告上了法庭,张提出了被告应向其赔偿物质损失5万元,精神损失5万元和赔礼道歉的要求。经过2年的时间,总算有了结果,2000年8月,法庭裁决,被告向张广荣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9000元。(案例来源:鲍丹禾:《另一个和齐玉苓案雷同的案件》,载人民网,2001-08-15。)

问题:请依法分析张广荣一案的侵权性质。对这一案例我们应有哪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