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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单项选择) 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不包括下面哪种( )。 A.自然人 B.法人 C.政府 D.国家 2.无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区间是( )。 A. 10周岁以下 B.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C.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D. 18周岁以上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3.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 ) A.事件和行为 B.确认式法律事实和排除式法律事实 C.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 D.对己的事实和对彼的事实 二、简答题 1.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关系之间有什么联系? 2.教育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是什么? 三、案例分析题 学校的“声讯电话”作业 河南省新郑市新华路小学前不久,向在校学生家长公布了《致家长的一封信》。信中说,学校开通168教育信箱,“将每阶段的主要教育工作、各种活动安排、规章制度与每日或每周学习要求、作业内容、学生平时表现、单元考试成绩等通过电话录入声讯台信箱……请您随时拨打,促进学校、学生及家庭的交流”,“一年级至六年级的教育信箱号码分别为16849401至16849406”。信中详细介绍了拨打方法。 这所学校的教育信箱开通后,一些老师改变当面给学生布置家庭作业的做法,老师把布置的家庭作业录音后,留在声讯台的教育信箱内,学生如果想做当天的作业,必须拨打每分钟收费0.4元的声讯电话询问。一位家长告诉记者,有一次双休日,他按孩子的要求拨打声讯台询问家庭作业内容,因为录音说得太快,他连打了3遍也没有听清楚。没办法向老师求助,老师不但没有告诉作业内容,反而把他埋怨了一顿,让继续拨打,还说多打几遍就熟练了。“即使能一遍拨通,以变相营利为目的向小学生开通声讯台,也违背了学校教书育人的初衷。”这位家长不满地说。(资料来源:李钧德,譬红旗:《学校的“声讯电话”作业》,载人民网,2002-12-12。)
请依据教育法律关系原理分析本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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