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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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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释义 政治是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人们往往从不同角度和层面上去认识它:有的从形式上把政治单纯理解为国家的管理活动;有的把政治局限为阶级斗争;有的认为政治是一种权术;有的则从道德、伦理上去解释。这些看法固然有一定道理,但没有从整体上去把握,有一定的片面性。 |
其实,政治是个社会范畴,是阶级社会里特有的现象:其核心问题是政权。政治涉及的内容很多,包括政权的组建、管理方式、活动原则;也包括人们相互间、特别是阶级、阶层、集团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还包括各类社会团体、特别是政党的活动方式和有关制度等等。鉴于此,我们不能把政治孤立地看成是阶级斗争,更不能把政治片面理解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和权术。 纵观历史,以往的政治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人类社会总起来讲有两种政治即民主政治和专制(或集权)政治。民主政治是近代社会的产物,其本质属性就是主权在民或“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多数决策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程序正义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保护少数人的意见(即不报复打击)是区分真假民主的重要分界线。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最高类型的民主政治,既体现为制度,也表现为过程,是多数人的政治,是人民平等参与的政治,是有保障的、真实的民主政治。当然,它是长期的发展过程,我们既不能操之过急,更不能等闲视之。我们应宣传民主政治的理念,构建民主政治的制度,形成民主政治的秩序,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由理想变成现实。 二、法与政治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