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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一、政治释义
   政治是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人们往往从不同角度和层面上去认识它:有的从形式上把政治单纯理解为国家的管理活动;有的把政治局限为阶级斗争;有的认为政治是一种权术;有的则从道德、伦理上去解释。这些看法固然有一定道理,但没有从整体上去把握,有一定的片面性。
  其实,政治是个社会范畴,是阶级社会里特有的现象:其核心问题是政权。政治涉及的内容很多,包括政权的组建、管理方式、活动原则;也包括人们相互间、特别是阶级、阶层、集团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还包括各类社会团体、特别是政党的活动方式和有关制度等等。鉴于此,我们不能把政治孤立地看成是阶级斗争,更不能把政治片面理解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和权术。
  纵观历史,以往的政治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人类社会总起来讲有两种政治即民主政治和专制(或集权)政治。民主政治是近代社会的产物,其本质属性就是主权在民或“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多数决策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程序正义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保护少数人的意见(即不报复打击)是区分真假民主的重要分界线。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最高类型的民主政治,既体现为制度,也表现为过程,是多数人的政治,是人民平等参与的政治,是有保障的、真实的民主政治。当然,它是长期的发展过程,我们既不能操之过急,更不能等闲视之。我们应宣传民主政治的理念,构建民主政治的制度,形成民主政治的秩序,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由理想变成现实。

  二、法与政治的关系
  法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无疑与政治有紧密的联系,一方面法受政治的影响与制约;另一方面它又确认和调整政治关系,直接影响与促进政治。
  法受政治的影响与制约是不言而喻的:第一,政治关系的变化与发展对法的变化与发展有重大影响。特别是一个国家制定和修改宪法与基本法律,往往是国内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发生变化的结果。第二,政治体制改革制约法的内容的变化。改革的过程,首先表现为法的立、改、废的过程,改革就是“变法”第三,政治活动的内容对法的内容也有影响。特别是对公法的影响更为直接与明显。
  法既受政治的制约,又对政治有影响,并为其服务,尤其是在政治变化剧烈的时代,更是如此。首先,在阶级对立社会里,法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其中主要是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统治阶级、集团内部关系以及统治阶级、集团与其同盟者的关系。其次,法要制裁、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制裁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往往明显反映政治。再次,法通过调整关系,维护公共秩序,在发挥政治职能的同时发挥社会职能。
  在法与政治的关系上,我们要防止和反对两种倾向:一是把两者对立、分割开来,否定法与政治的紧密关系,否定法的政治职能;二是把两者等同、混同起来,认为法就是政治,把法单纯看成政治斗争的工具。这两种倾向都是有害的,也是不现实的。因为法与政治实际上不能对立,也不能等同,它们是两个既有紧密联系、又有一定区别的社会现象。在当前,乃至今后一段较长时期,正确认识与处理法与政治的关系,防止和反对两种倾向都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