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童年期认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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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推理的发展
  推理是由一个判断或多个判断推演出另一新的判断的思维过程。推理可分为直接推理和间接推理。间接推理又可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童年期儿童推理能力的发展表现在不同的推理形式中。
  1.直接推理
  对于小学生来说,首先要掌握的是那些比较简单的直接推理。直接推理是由一个前提本身引出另一结论的推理。周镐等曾研究了小学生直接推理的特点。研究采用团体问卷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法,涉及内容包括:全称肯定判断(SAP)、全称否定判断(SEP)、特称肯定判断(SIP)、特称否定判断(SOP)四组句子;每组句子又分为具体、比较抽象和抽象三种不同性质的内容;以上每个句子(前提)都应用换位、换质、换质位三种不同推理的形式。整个试题包括36道推理题,在每道题的前提后面,都列出正确和错误两种结论,要求被试判断每个推理是否正确。研究表明,童年期儿童直接推理能力的发展表现出如下趋势:
  第一,童年期儿童直接推理能力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一、二年级为第一阶段;三、四年级为第二阶段;五年级为第三阶段。发展的加速期在四、五年级之间。
  第二,童年期儿童掌握不同形式的直接推理是不同步的。
  2.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是指根据已知的前提推导出结论的过程。几何证明和三段论的逻辑论证都是典型的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问题解决的重要手段之一。研究表明,童年期儿童演绎推理能力的发展表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小学低年级儿童对语言材料的演绎推理能力尚未形成,表现为重复前提型或自由联想型。二年级儿童能运用推理来解释个别现象,但如果其解释与事实在表面上不相似时,判断中的逻辑关系就会受到破坏。
  第二,中年级儿童开始出现根据前提进行推理的能力,但还不能纯粹地按命题进行推导,往往受实际的知识经验的干扰,表现为“实际”理由型。三、四年级儿童对直观感知的事实和对通过言语提供的事实,都能运用演绎推理进行解释。只要所解释的概念所根据的那些事实有某些相似,儿童就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演绎推理,但如果完全缺乏相似性,他们会感到困难。
  第三,三、四年级已能以较快的速度进行演绎推理,他们所进行的演绎推理是不完全的、不展开的。但小学高年级儿童开始按前提之间的逻辑关系来推导,表现为“命题演绎型”。
  李丹等(1964年)以直言三段论第一、二、三格为内容研究小学一、三、五年级儿童(年龄分别为7—8、9—10、11—12岁)演绎推理的发展特点。结果显示:①完全非逻辑的自由联想型只有在7—8岁儿童中才有一定的表现。自由联想指儿童所作的回答反应与所提供的两个前提毫无内在的联系,对已知前提“置之不理”。他们的回答仅仅是由当前语句中的个别事物所引起的相应知识的联想,而这种联想并不受两个前提之间、甚至一个前提本身的内在联系所制约。②重复前提及实际理由型的比值随年龄增高而逐渐下降。这种类型较自由联想型高级,因为没有完全脱离命题。③实际理由型的特点是儿童企图根据前提来推论,但还不能纯粹地按照命题讲话,而以自己已有的观念来补充或代替命题中的理由。他们得出的结论往往不是由两个前提间的内在联系的逻辑理由做出的,而是服从于他们自己所补充的“实际”理由。他们用自己已有的观念或他们的有限的实际经验来做推理。这种类型又较重复前提型进步,这是具体实际的推理,或者说是根据已知命题进行的推理,但当结论与已有观念不相符时,才按“实际”来“修正”推理的结果。④命题演绎型,即儿童能根据两个已知的前提进行演绎从而得出正确结论。当反问儿童结论怎样得出时,他们都能引证命题中的理由而不是拿现成知识来作证。从实验结果可以看出,命题演绎型随年龄而增加,在7—8岁初步表现出命题演绎的可能性,在9一l0岁还不十分稳定,而到11—12岁已基本具有命题演绎思维的特点。也就是说,小学高年级是抽象思维开始形成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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