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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简介

 

 

王明

王明(1904-1974),原名陈绍禹,又名陈绍玉,字露清,安徽六安金家寨人,1904年4月出生于一个小商人家庭。王明资质聪颖,6岁入私塾,8岁能为乡邻写春联。1924年,他和进步同学共同组织豫皖青年学会。翌年入武昌商科大学预科学习。192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并担任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宣传干事。同年秋,去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得到中山大学校长米夫的赏识。1929—1930年间王明和其他一些教条主义者陆续从苏联回国。12月米夫以共产国际东方部部长身份来华。王明等人在米夫支持下迫使中央于1931年1月召开六届四中全会。王明在这次会议上被选为中央委员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实际上主持中共中央的工作。王明在政治上和军事上推行教条主义、“左”倾冒险主义,使革命事业遭到严重损失。1935年1月遵义会议结束了他的统治。

1937年11月王明由苏联回国,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长江局书记。主张对国民党只要团结、不要斗争,使他领导地区的革命事业又受到严重损失。1938年中央撤销长江局,免去他的书记职务。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他受到了严厉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王明任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等职,在此期间,做过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这部《婚姻法》一直使用了30年,到1980年才修改。

1956年被选为第八届中央委员,去苏联就医后拒不回国。上世纪60年代及70年代王明写了许多文章和小册子,先后撰写、发表了《论中国事件》、《列宁、列宁主义和中国革命》等书,歪曲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攻击毛泽东,攻击中国共产党。1974年3月27日在莫斯科病逝。(华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