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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汉——简介

 

李维汉像

李维汉(1896—1984),又名罗迈。无产阶级革命家,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的卓越领导人。湖南长沙人。1916年考入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1918年和毛泽东、蔡和森等组织革命团体新民学会。1919年10月赴法国勤工俭学。1922年6月与周恩来、赵世炎等共同组织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负责组织工作。同年10月代表中国少年共产党回国接洽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年底加入中国共产党。1923年4月任中共湘区委员会(后改称中共湖南省委员会)书记。1925年1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

1927年5月当选为中共五大中央政治局委员,还被任命为中央秘书长,但未到职。同年7月中共中央改组,成立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他是五名常委之一。在中共八七会议上,担任会议主席,和瞿秋白、苏兆征等被选举组成临时中央政治局。1928年中共六大后,作为中央巡视员,视察上海工作。1929年任中共江苏省委兼上海市委组织部长、书记。1930年9月任中共江南省委(管辖江苏、安徽、上海市、浙江等地)书记兼上海市委书记。在中共六届三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931年1月中共六届四中全会时被王明等人撤销了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的职务。会后赴莫斯科学习。1933年回国到江西苏区,任中央组织部干事,后任部长。1934年1月在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上被补选为候补中央委员,并担任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同年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中央政府主席团委员。长征中任军委第二野战纵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总政治部地方工作部部长。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仍任中央组织部部长和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

在南京梅园新村30号中共代表团驻地 左起:李维汉、董必武、邓颖超、周恩来

1936年9月任中共定边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书记。1937年1月任中共陕甘省委书记。3月任中共中央群众工作委员会书记。不久又任中央党校代理校长、陕北公学副校长和党团书记。1939年任中央干部教育部副部长、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他先后起草了《回回民族问题提纲》和《蒙古民族问题提纲》,均经中央讨论批准,这是中国共产党系统地研究少数民族问题的开端。1940年10月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1942年参加延安整风运动,兼任中央研究院新闻研究室和教育研究室主任。同年9月调任中共西北局委员。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协助林伯渠等为发展边区生产,开展边区的文化、教育、卫生和少数民族工作,建设“三三制”政权,作出了重要的贡献。1946年参加政协中共代表团赴重庆,协助周恩来做了大量的工作。是年底,政协中共代表团撤回延安,任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副部长,后改任部长。

1948年底至1964年,任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主管党和国家的统战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长达17年,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成就卓著。1949年4月作为中共代表团代表,参与同国民党的和平谈判。10月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秘书长。同时,还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秘书长、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1951年5月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进行谈判,达成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促成了西藏的和平解放。1954年11月任国务院第八办公室主任。1956年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迫害。1979年任中央统战部顾问。1982年在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他是第一、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第二、三、五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84年8月11日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