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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霍布斯的心理学思想
一、霍布斯略传 霍布斯(图 3-1)(Thomas Hobbes,1588~1679),是近代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法律理论家,是联想主义心理学的创始人,被有些人称为“经验心理学之父”。
图 3-1 霍布斯出生于英国威尔特郡一个乡村牧师家庭,自幼聪颖好学,15岁进著名的牛津大学学习。毕业后不久,到一个大贵族家任家庭教师。在欧洲大陆旅游多年,结识了许多科学家。曾经做过培根的秘书,深受培根思想的影响。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间,一度移居法国,克伦威尔执政时,返回英国。此后,他的思想得到了传播。著有《论物体》、《利维坦》、《论人》、《论社会》、《对笛卡尔形而上学的沉思的第三组诘难》等。 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认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按照霍布斯的观点,物体就是不依赖于我们的思想而客观存在的东西;它占有空间,能够为人们的感官所感知,或被人们的理性所理解。霍布斯的物体定义概括了当时数学和力学的发展成果,克服了培根物质观的朴素性,是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的、完整的机械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创立了近代第一个机械唯物主义哲学体系。 二、霍布斯的心理学思想 (一) 对人的许多心理现象做了唯物主义的分析 1.霍布斯批判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论,主张一切心理现象都是物质运动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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