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族灾难的深重和清末的“新政”
1、帝国主义对中国侵略的加深
20世纪初,帝国主义加紧对中国的侵略。
《辛丑条约》订立后,帝国主义各国军队陆续从华北撤走,但沙俄的十几万大军仍然盘踞在我国 东北,直到1903年10月,俄军非但不遵循《中俄交收东三省条约》的规定按期从东北撤军,而且重新占据沈阳,妄想实现把我国东北变为“黄俄罗斯”的野心。沙俄的“黄俄罗斯”计划和日本夺取我国东北的侵略政策发生了严重冲突。1904年2月,日本对旅顺口的俄国舰队发动突然袭击,日俄战争爆发。这是为争夺中国领土并在中国领土上进行的一次帝国主义战争。日、俄双方海、陆军全力进行厮杀,经历了一年多的时间。1905年,在美国的调停下,双方议和,并于同年9月在美国签订《朴茨茅斯条约》,规定俄国势力退出南满,其所有在南满权益全部转让给日本,日俄战争结束。
日俄战争期间,英国曾在西藏燃起战火,强迫西藏地方官员签订不平条约,妄图把西藏变成英国独占的势力范围。与此同时,长江流域也出现几个帝国主义国家争夺在华权益的紧张局面。这种瓜分中国并实行军事压迫的紧张局势,到日俄战争结束才告缓和。
在军事压迫的同时,帝国主义对华侵略还表现为对中国政治控制的加强和经济势力的扩展。在政治上,各国驻华公使颐指气使,左右朝政,干预清廷国事,把持重要部门,充当各类所谓“顾问”。在经济上,英、美、日三国先后和清政府签订了新的《通商航行条约》,为外国资本对华倾销商品和输出资本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与此同时,外国在华投资在20世纪初期也大大发展起来,这主要是对近代新式企业的直接投资和对清政府的借款以及大量外国银行的开设。此外,帝国主义还加紧了对中国矿山、铁路等利权的掠夺。
2.清末“新政”
在帝国主义扶持下得以苟延的清政府,为继续取得帝国主义的支持,于1901年颁发“改革”諭旨,准备实行“新政”,并于1901 年4月成立督办政务处,作为规划“新政”的机构。“新政”的主要内容有:
改革官制。1901年,清政府撤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设外务部。设立一些新的机构,如商部。练兵处、巡警部、学部等。裁撤一些旧衙门,如詹事府、通政司等。但官制改革没有触动封建专制的政治体制,也没能革除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弊端。
改革兵制。1901年,清諭令停止武举,筹建武备学堂,裁汰绿营和防勇,建立采用西制西法西器的“常备兵”。1904年,练兵处和兵部奏准在全国编练“常备兵“36镇,总共为45万人。
改革学制。主要包括“停科举”、“设学堂”和“奖游学“三项内容。1901年,清廷下令各省科举考试改试”策论“,废除八股,奖励出国留学人员。1902年,颁布《钦定学堂章程》。1905年下令停止一切科举考试。随后,建立大量新式学堂。
奖励工商。主要是制定和颁布了一些振兴工商业的有关立法,还公布了一些奖励兴办实业的条例和有关章程。
总的来说,清政府的“新政”,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显得支离、敷衍、拖踏,缺乏总体目标和实施规划,其根本问题在于政治制度改革的滞后,这不能不使人们对清政府推行”新政“的诚意产生怀疑,也使政治制度改革的呼声日益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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