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清政府的“预备立宪”
1、“仿行宪政”的“预备”措施
民主革命运动的迅速发展和群众反抗斗争的持续高涨,使清朝统治者感到再也不能照旧统治下去了。于是,开始宣布“预备立宪”。
1905年10月,清廷派载泽、端方、戴鸿慈、李盛铎、尚其亨等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1906年,出洋考察宪政的五大臣归国,密陈立宪法有“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弥”三大好处,主张诏定国是,仿行宪政。同年9月,清政府正式宣布“预备仿行宪政”,准备从改革官制入手,逐步厘定法律、广兴教育、清理财政、整顿武备、普设巡警,作为实行宪政的“预备”。同年11月,清廷宣布中央官制改革方案:一、军机处不变;二、设外务、吏、民政、度支、礼、学、陆军、法、农工商、邮传、理藩等11部;三、大理寺改为大理院;四、将一部分旧机构进行归并。1908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以九年为限,九年后正式召开国会,同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和《议院法选举法要领》、《逐年筹备宪政事宜清单》。《钦定宪法大纲》以保障“君上大权”为核心,所规定之皇帝权利实际和专制帝王没有多少不同。《议院法选举法要领》的有关规定使作为“民意”机关的议院实际成为皇帝的咨询机关。《逐年筹备宪政事宜清单》所列举的许多所谓应办事宜实际并不都是实行宪政所必需的“预备”。
1908年11月,光绪和慈禧先后死去,不满三岁的溥仪继承皇位,改元宣统,由其父醇亲王载沣摄政。载沣摄政后,即罢斥袁世凯,与此同时宣示“预备立宪、维新团结”的宗旨,诏令官员们认真筹办立宪事宜。1909年10月,作为各省议会“预备”的各省谘议局相继成立,1910年10月,作为“立议院基础”的资政院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常年会。谘议局、资政院的开设,是载沣迎合立宪潮流的一面,他还有另一面,即力图集中权利于皇室。为集权皇室,载沣不仅自己亲自统率新编禁卫军,而且先后任用皇亲贵族掌管清廷禁卫军、海军、陆军,控制军权。并于1911年5月组成所谓“责任内阁”,总揽政务。“责任内阁”有国务大臣13人,其中汉族4人,满族9人中,皇族又占了5人,故这届内阁又被称为“皇族内阁”。集权皇室的做法表明,清政府的“预备立宪”并非真正变革封建专制制度建立君主立宪政治,而不过是以此欺骗国人缓和危机巩固自己统治而已。
2、“国会请愿运动”与保路风潮
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使资产阶级改良派人士大为振奋。在国内,1906年12月,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等地的商学界纷纷成立各种宪政组织,此唱彼和;在海外,康有为、梁启超等亦组织立宪社团,与国内立宪党人遥相呼应。
从1907年秋起,立宪派开始把请愿速开国会作为推动立宪的近期目标。他们一方面通过上书,要求召开国会;一方面相约各省派代表齐集北京请愿,要求速开国会。8月,各省代表纷纷入京,向都察院呈递国会请愿书。在清政府的高压政策下,请愿活动暂时被压了下去。
1909年,各省谘议局设立,立宪派取得了代表“民意”的合法资格,于是他们以谘议局为基地,再次掀起国会请愿运动。1910年1月,各省谘议局代表相继到达北京,向都察院呈递联名请愿书,要求代奏,但清廷以“国民知识不齐”为理由,坚持国会的召开须等九年预备期满、国民教育普及之后,请愿宣告失败。请愿的失败并没有使立宪派气馁,1910年6月,立宪派组织了号称代表了20多万人的十个请愿团再度晋京请愿,清廷借“财政困难,灾情遍地”为理由,再次拒绝了请愿团的要求。1910年10月,值资政院正式开会,立宪派举行了规模空前的第三次请愿,并运动各省督抚和资政院向清政府施加压力,在强大的压力下,清廷被迫宣布缩短预备立宪期限,于1913年召开国会。然立宪派中仍有人不满足,坚持要在1911年召开国会,商议组织第四次请愿,东三省士绅则派代表赴京仍请速开国会,这时清政府开始采取强硬态度,将东三省代表押解回籍,并禁止请愿活动,第四次请愿流产。
请愿运动的失败,“皇族内阁”的成立,清朝统治者集权的倒行逆施,激化了各种社会矛盾,把各阶级、各阶层人民推向反清革命阵营。
“皇族内阁”成立后,以上諭形式宣布“干线均归国有定为政策”,接着和四国银行团订立了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借“国有”名义把铁路利权出卖给帝国主义,派人强行接收湖北、湖南、广东、四川四省的商办铁路公司,从而激起了四省的保路风潮。其中,四川的反抗风潮尤为炽烈。1911年6月,川汉铁路股东在成都组织了保路同志会,各府州县纷纷响应,成立保路分会,参加人数达数十万。然而,四川的保路运动受到当局政府的镇压,造成骇人听闻的“成都血案”,广大人民忍无可忍,迅速掀起了全川的武装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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