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沙俄侵占我国北方大片领土
1858年5月,乘英法联军进犯天津、威胁北京之际,俄将领穆拉维约夫率领兵船多艘驶至瑷珲。5月28日,俄方提出签订不平等的中俄《瑷珲条约》。条约的主要内容为: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归俄国,仅在瑷珲对岸精奇哩江(今俄国结雅河)以南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仍保留中国方面的永久居住和管辖权;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原属中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此后只准中、俄两国船只往来,别国不得航行。清政府没有批准《瑷珲条约》。
1860年11月14日,被迫签订了不平等的中俄《北京条约》。《北京条约》除迫使清政府确认《瑷珲条约》外,还规定:(一)乌苏里江以东地区40余万产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割让给俄国。(二)中俄西部未定边界,将来还需重新勘定。(三)俄国取得在库伦(今蒙古国乌兰巴托)、张家口、喀什噶尔等地免税贸易、设立领事并享有领事裁判权。通过中俄《北京条约》,沙俄不仅把《瑷珲条约》规定划为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强行割占,而且又为割占中国西部领土制造了“根据”。沙俄是第二次鸦片战争最大的获利者,它通过《瑷珲条约》、《北京条约》和一系列的勘界条约,侵占了我国144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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