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约规定,对一辆或数辆车的车外货物的损害赔偿责任,依事故发生地国家的国内法。但对在一辆或数辆车的车外受害者私人携带物品的损害赔偿责任,则依车辆登记国家的国内法
  3.公约规定,在车辆未经登记或在几个国家内登记的情况下,则其惯常停放的国家的国内法应取代登记国法。如果事故发生时车主、车辆占有人或控制人或司机均末在登记国设有惯常居所者,亦同。
  (二)我国关于交通事故法律适用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乘客。”该条规定在实体上确立了赔偿的依据,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无法可依的状况,但对于法律选择我国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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