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当事人可以选择支配他们合同关系的法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应具备这样一些条款:标的物条款、装运条款、价格条款、商检条款、保险条款、支付条款、免责条款、索赔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为了方便合同的订立,使合同规范化,许多国家的公司或民间社团都拟有符合法律规定和特定行业所需要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有关的贸易组织对某一类商品的买卖拟定的固定条文。该条文供交易当事人参考,以避免对必备条款的疏漏。当事人在谈判中可以对条文进行修改和增删,只有当事人正式签署的格式合同才对双方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能被适用的法律归纳为三大类:国内法、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内法就是作为准据法而被援引的某一国的实体法,对此不作详细介绍,而重点阐述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