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在适用范围上,与1980年公约基本一致,它们都适用于营业地设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都排除适用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依执行令状进行的交易以及加工劳务合同,但有两个不同,1985年公约还适用于消费者的货物销售及根据单证进行的买卖。 凡依公约规则指引应适用的法律,不管是缔约国的法律还是非缔约国的法律,都应该适用,适用的法律是指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法。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