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3 + X”模式缺乏测量依据,“3”与“X”之间联系不紧密。从1999年先行采用“3+X”的广东省来看,它的录取方法是分别划定两条起分线,“3”一条,“X”另一条。只有同时达到两条分数线的考生,才可能被录取到相应的学校及专业中去。“3”科内的各科融会贯通、高度互补,“3”与“X”之间不互补、不贯通,即“存内补拒外补”。这又等于认定,从整体上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等九门之间,既不贯通,也不互补。

第二,“3+X”与“3+2”一样,都导致严重的偏科现象,但“3+X”模式使偏科现象合法化、公开化和极端化。可以根据兴趣及特长来选择“X”科目这一点所起到的自由选择的导向作用,使学生从很早就开始注重某一科目。

第三,“3+X”与“3+2”一样,都不是真正的公平竞争,但“3+X”模式把高考的不公平性精致化和深刻化。选择加考一科与选择加考两科或以上的考生,若被录取进同一个专业,则是对后者的极大的不公平,因为要准备并参加更多的课程考试,而对录取的专业来说,多考的课程成绩并不计入录取总分。再者,“3+X”迫使学生用自己的强项去跟别人的强项(X科目)去比较,自身的缺点必然成为最大的障碍。当前绝大多数考生在选择“X”时多选择“1”,这样确实可以减少学业负担,但若因此偏科学习,则是一种损失;考生在选择“X”科目数量时,要根据自身能力及特点进行选择,一般不提倡考生选择4门以上科目;考生对“X”科目选择往往还受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干预,受急功近利思想的影响,会导致对“X”的选择空间错位;考生在选择“X”科目时,还会受就业因素的影响,大部分考生会选择社会热门专业,很少会选择比较冷门的专业。
“3+X”模式还未正式启用就有人断言:从各方面反映来看,“3+综合”将成为“3+X”的主体形式。什么是“3+综合”模式?目前我们已经知道的,有两种不同的版本。第一个是山西省2000年高考“3+综合”方案。“综合科目”首先是学科内的综合,其次才是跨学科的综合。跨学科的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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