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历程

(一)我国教育行政体制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在改革前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有明确的机构设置和清晰的隶属关系,但各机构中的权限却没有明确的划分,权限高度集中于高层级的行政机构中:教育管理权、资源分配权高度集中,决策权与执行权高度统一,这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中的必然结果。计划经济体制强调计划性和统一性,只有高度的统一,才能使计划得以由上而下的实施,垂直式层级制的组织形态,为高度的集权制提供了组织保证。权限的集中,有利于国家对教育的强有力控制,保证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目的得以有效的实施和充分的体现,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日益表现出了它的不适应性。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教育政策与法律调控机制在变化了的社会关系面前不仅难以适应,甚至出现了激烈的体制性冲突。

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体制基本属于中央集权制,其基本形式属于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制度,也就是说,是一种以中央集权为基本,中央管理与地方管理适当结合的制度。就隶属关系而言,中央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与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之间存在着上下级关系,同时作为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国家教育部、地方教育厅、教育局等,隶属于同级政府部门的领导,体现了一种从属制。虽然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把“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基础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并且在近十年里又相继下放权限,但是,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以及相应的职能部门直接干预教育的现状并没有改变。

1.教育行政机构与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混乱

在教育行政机构与政府机构的关系上,教育行政机构与政府机构是从属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机构与一切政府机构都是从属关系,教育行政机构与政府的其他专门性职能管理机构不是从属关系,而是并列、平等的关系。在实际运行中,教育行政机构相对于政府其他专门职能部门而言,其地位低于其他专门职能部门,这影响了教育行政组织职能的发挥及教育行政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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