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育行政机构内部设置的管理层次不合理 有些教育行政组织在设置管理层次时,不是根据有效管理的幅度,而是来自主观任意的构想;不是为了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而是为了多设置些职位以便安排干部,因而机构林立,人浮于事,从而导致了官僚主义和低效管理。 3.教育行政规章制度混淆不清 各种规章制度十分繁杂,不能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及时作出调整,致使教育行政规章制度不能起到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依法治教的局面有待进一步提高。下级教育行政规章制度不能与国家教育行政规章制度相吻合,各教育机关的规章制度缺乏一定的协调性,出现多头领导,使从事基层教育工作的校长、教师们感到无所适从。 (二)新中国教育行政体制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从中央到地方完备的教育行政体制。但40多年来,教育行政体制也经历了的多次变革,走过了一条曲折的发展道路。 解放初期,实行军事接管体制。这是在特殊历史时期实行的特别管理体制。军事接管体制在废除旧的国家机器,建立人民民主政权过程中,对维护学校教育秩序,稳定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情绪,废除封建、买办、法西斯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52—1957年,实行集中统一的教育行政体制。1952年教育部颁发了《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和《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在教育行政实践中,在县范围内,中小学校一般都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全国高等学校则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统一领导为原则,中央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各大区行政委员会或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管理有关高等院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