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我国公共教育财政体制的思路与措施

我国教育财政中的许多问题,都与教育财政体制的不完善密切相关。应完善教育财政法规和制度,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公平的提高提供财政基础。建设我国公共教育财政体制的目标是建设一个“以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为基础,以更加完善合理的多元化筹资体制为支撑,重点选择的政府投入范围,高效的政府投入措施,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性,注重经济和法律手段调控,鼓励学校竞争”的具有高效性、公平性和给予受教育者更多选择的公共教育财政体制。

(一)提高国家教育财政整体投入的比例,发挥财政对教育发展的主导作用

教育作为一种具有明显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尤其是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战略作用,决定了政府在教育发展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实上,市场经济条件下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真正将教育全面推向市场,政府仍然也必须是教育的主要投资者,大力增加公共教育经费是当今世界各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潮流。

根据我国经济学家的实证研究,要实现教育与经济的良性发展,公共教育经费占GDP比重必须达到一定的底线。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正处于800—1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对公共教育经费投入的整体水平也应符合不低于4.06%-4.22%的客观比例要求。因此,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国家财政的教育投入比重:一是要确保现有的预算口径教育支出的稳定增长。在预算安排时各级政府要在保证落实《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中央、地方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重,地方财政的超收部分也应更多的用于教育投入。二是可以考虑开征教育税和发行教育公债,为教育发展开辟稳定的专项资金来源渠道。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