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中外合作办学
随着改革开放的政策与实践在祖国大地的全面铺开与深入进行,吸引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及科学技术为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共识,而此时此刻国际上跨国交流与合作的趋势也正风起云涌。在这种国内国际内背景下,中外合作的办学形式从90年代初开始进入我国,至今,在我国已经经过了十余年的实践历程。所谓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法人组织、个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同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及其它社会组织,在我国境内举办除九年义务教育及特殊教育以外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或教育培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这种合作范围广泛,既包括幼儿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中等普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普通教育及硕士研究生教育;也包括各种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WTO教育服务贸易中的“商业存在”
主要指的就是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在我国经历了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逐步被纳入政策法规系统的过程,但也依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对其进行一下简单介绍。
(一)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模式及其特点
以办学机构的性质及国家是否承认其学历为标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分为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两大类,其中独立设置的办学机构中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非独立设置的办学机构中包括二级学院和合作项目。二级学院和合作项目中有各自包括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
|
|
|
中外合作办学 |
|
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其办学获得国家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中外双方为独立的事业法人,双方共同投资,独立拥有法人财产,具备法定的办学条件。第二,拥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可以自行安排课程设置,并根据课程设置制定独具特色的教学计划和灵活多样的学制安排,可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规定招生条件,根据市场情况及办学成本核算自行设定学费标准等。第三,享有相关的财产权。在中外合作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拥有较大的支配学校资产的自主权,政府部门不得过多进行行政干预。第四,拥有较大的内部管理自主权,办学机构内部可自行决定聘任、考核及解聘学校领导、管理人员及任课教师,可自行规定学校内部奖惩任免条例。
二级学院一般指在一级学院(校本部)领导下,由一级学院与外方合作者共同创办的不具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它的特点主要有:中外双方合作投资的固定资产产权归一级学院所有,二级学院在存续期间享受使用权;二级学院必须服从一级学院领导,重大责任事件及相关人员任免要报一级学院审批,不得越权操作;一级学院委派代表与外方合作者共同建立二级学院管理机构;二级学院可以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开设独立的账户,在一定额度内拥有财务自主权;拥有相应的办学自主权。
合作项目与二级学院基本相同,最大的不同在于项目一般设立在中方和作者组织的某一机构内,例如二级学院下设的MBA项目等。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