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看到,并不是任何一家企业都能够提供培训,对于培训企业必须有严格的资格界定。在德国,有些不具备培训企业资格的企业采用和跨企业培训中心合作的方法来获得培训的资格。这就是指,在“双元制”企业培训中,企业培训的部分内容可以在培训企业之外进行,即在跨企业培训中心进行。这也是一种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 除此外,在“双元制”中对企业培训中教师的资格也有严格的界定。 (三)“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引进和在我国的发展 1.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作为战败国的德国,基本上成了经济废墟。然而经过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德国就迅速成为欧洲第一,全球第二经济强国,秘密何在?德国政府曾公开宣布,德国经济能够迅速复苏的“秘密武器”就是双元制职员教育。 1948年德国教育委员会在《对历史和现今的职业培训和职业学校教育的鉴定》中首次使用了“双元制”的名称。1969年,德国联邦政府颁布《职业教育法》标志着“双元制”开始有了法律上的确定意义。 所谓“双元制”是指职业学校教育与企业培训结合。德国“双元制”培训的对象是九年义务教育的对象――15-18岁的青少年,一般学习2-3年半。其目的是培养专业技术工人,开设的专业有经济、管理、商业服务等12类375种。按照德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学生接受“双元制”培训前,先要提出申请,经企业考核(一般包括面试或口试)同意后,确定职业培训的工种岗位,同时签定职业培训合同,取得企业学徒资格后,才能选择与岗位相应的职业学校。 德国对“双元制”中的职业学校和企业均有严格的要求。其中对企业培训就有《职业教育法》(1969)、《手工业条例》(1965)、《青少年劳动保护法》(1976)、《职业促进法》以及适应于全德国的370种培训职业和培训条件。此外,还有关于教师培训资格规定的《实训教师资格条例》。可以说,德国“双元制”已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法律保证体系,在德国的教育体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